一、競賽辦法
1.各參賽隊報領操員一名,隊員不少于30名。
2.各參賽隊出場順序賽前統一抽簽,按抽簽順序入場比賽。
3.本次比賽隻進行一輪比賽(決賽),根據比賽成績排列名次。
4.要求隊列整齊,步伐有力;整體要求動作優美,流暢自然;精神飽滿,具有良好的精神風貌。
5.服從統一指揮,有序進退比賽現場。
二、裁判組的組成
裁判組由1名裁判長、7名裁判員、2名記錄員、1名放音員、1名檢錄員、1名播音員組成。
三 評分方法
1、采取公開示分的方法,成套動作滿分為100分制,裁判員的評分精确到0.1分。
2、裁判員的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中間5個分數的平均分即為得分總分。再根據裁判長加減分累計即為最後得分。
四:成套動作評分标準(100分制)
1、動作規範整齊 (25分)
2、動作協調優美 (25分)
3、參賽隊員滿編 (10分):
4、精神飽滿 (15分)
5、服裝統一 (10分)
6、進、出場有序 (15分)
五、加扣分标準
(一)加分
每隊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不參加比賽評分,隻作表演。每增加1 人加0.2分,最高不超過5分。
(二)扣分
1. 每節操中每人出現明顯動作錯誤(包括方向錯誤)一次,扣2分;
2. 每節操中每人出現漏做動作一次,扣1分;
3. 每人完成動作時出現多餘的動作扣1 分
4. 每人整節操出現錯誤,扣5分;
5. 以上扣分均按每節操每個人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6. 精神面貌欠佳:30%以下扣3分,30-50%扣5分,50%以上扣8分。
六、名次
比賽中得分高則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名次将按順序取決于下列标準:
1.考慮全部裁判員總分;
2.考慮裁判員最高得分;
3.考慮第二個最高得分;
4.考慮第三個最高得分;
5.依次考慮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個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