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校财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标準收取宿舍費用。宿舍費收費标準更變時,學校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按批準的收費标準收取。其他人員,如非計劃内全日制進修、培訓的生員等辦理住宿手續時還需交納一定的住宿保證金。
第二條 宿舍費按學年收取(不包括寒暑假),每學年交納一次。收費标準不同的宿舍之間的宿舍調整,按實際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補。學生可憑原始住宿收費憑證到宿管部門開具住宿期限證明後到校财務部門辦理退費補費手續。
第三條 入學體檢複查未通過而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兩周内到宿管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再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
第四條 宿舍内因學生不當使用、人為損壞造成的設施、設備的維修等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若損壞原因不清,責任不明,則由本室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學生公寓暫定給每人每月免費供3噸水,5度電,超過部分照實價收取水電費(若物價、教育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