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實,入學以來電氣工程1283班謝敏等48名學生累計缺損學分達到留級标準,根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湖工應院政發[2010]21号)第四十九條,對謝敏等48名學生給予留級處理。學籍異動從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開始。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再受理。
附:留級學生名單/uploadfiles/files/2014-24關于給予謝敏等48名學生留級處理的決定.doc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