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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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作者:發布時間:2008-10-29 浏覽次數:

  一、根據上級精神,經我院學生工作部認真研究特做出如下規定,請各班主任、班委認真評選推薦。
  1、國家獎學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級中産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級中産生。
  3、國家助學金在大一至大四各班級中推薦,各班級根據要求和條件推薦,根據貧困情況排序。
  二、申請條件
  1、國家獎學金申請者
  (1)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紀校規,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一等獎學金及一等獎學金以上)。
  (3)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
  (4)未獲得過者優先。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
  (1)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紀校規,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綜合測評三等及三等獎學金獲得者以上。
  (3)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生活簡樸。
  (4)同等條件下學生幹部優先。
  (5)未獲得過者優先。
  3、國家助學金申請者
  (1)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紀校規,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學習刻苦、積極上進。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與上述評定。
  (1)有嚴重違犯校規校紀的:晚歸達二次以上(含2次)者、曠課達6節(含6節)以上者、連續2次以上(含2次)寝室衛生檢查不合格者、不服從學校管理對學校各項檢查拒絕檢查達1次者、早鍛煉出勤率低于80%者、2007~2008學年内受過紀律處分者。(參照2007~2008年上學期日常檢查部門工作原始報表)若2008~2009學年内發生上述情況者,這次所得獎勵将追回。
  (2)若發現有将獲得的獎學金平均分配或在評獎中循私舞弊的班級經核實以後學工部将已發放到該班的獎學金追回并取消下年度評優評獎資格。
  (3)借走讀名義在校外租房者。
  (4)惡意欠繳學費者。
  四、評選程序
  申請助學金的學生同時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中的任一項。
  1、由學生工作部統一召開班主任會議。
  2、由班主任召集班委,按照《通知》認真評選和推薦,防止弄虛作假。
  3、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由本人寫出申請,班主任審核将推薦名單在班上公布後報學生工作部。
  4、在規定時間内完成各項評選和推薦工作,過期不再受理,其責任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承擔。
  5、本通知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各種申請表附件[DOC格式]附件

學生工作部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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