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一)本科一年級課程成績全部合格(無補考或重修),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20%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二) 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身體缺陷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
(三)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四) 我院退役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專業。
學生在校期間隻能轉專業一次,轉專業後的學生按已轉入專業的學費标準繳納學費。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條 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 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三) 應予退學的;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二條 學生轉學的具體操作工程,按湖南省教育廳關于轉學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