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我院本科專業的學制,除建築學專業為五年外,其餘均為四年。
第十三條 學生最短學習年限為該專業學制縮短一年;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下同)為該專業學制延長兩年。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按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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