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管理

學籍管理

當前位置: 首頁 >> 教學管理 >> 學籍成績 >> 學籍管理 >> 正文
休學、保留學籍與複學
作者:發布時間:2015-10-19 浏覽次數: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因患病、出國、創業等原因可申請休學1-2年,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以學年為單位,學生最多可申請休學2次,累計時間最多2年。學生休學須本人提出申請,經家長簽字,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務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 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下同)診斷,因病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學時三分之一者;

(二) 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其它學院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四十四條  休學期間學生必須離校,且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學生自費留學,可辦理休學手續并保留一年,特殊情況經申請可保留兩年。自費出國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辦理休學手續,學院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應征入伍時間不計入學生修業年限。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保留學籍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讨論同意。

第四十六條  休學期滿,應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申請複學手續,方可繼續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必須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已恢複健康的證明,經學校指定醫院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保留學籍的學生應在到期前一個月辦理複學手續,超過期限未辦理複學手續的學生,不再保留學籍。

 



湘ICP備09011324号-1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 E-mail:hieyy@hnie.edu.cn